公司2022年7月开始放长假,停止钉钉考勤打卡,工位断网断电,8月开始发最低生活费并按此交社保,11月底和2023年1月再次通知放长假,我于2022.7-2022.11.30继续到岗仅能扫场所码上下班截图,之后开始不去了,期间劳动监察,行政复议,信访均不受理劳动投诉!我在2022.7发邮件明确通知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停工停产放假,降低工资,现在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能仲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n赔偿吗?我入职在1998.12,但1998.12-2001.7工资发现金没有工资条,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工龄跨2008年,这几个月最低生活费是否计入补偿费或者赔偿费基数?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05-12 0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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