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2023-05-09 18:5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款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