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州重诚橡塑有限公司上班,20220908入职,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期满一个月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十月份发放工资条一次,十一月份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收到其它月份的工资条清单,工资转账只有两次是银行卡转账,其余的都是微信和支付宝发放工资 3.我想咨询的是第一,不签署劳动合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工资不通过银行转账而用自己的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是否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第三,工资条是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3-05-06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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