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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租方签的押一付五的租赁合同。但前期因个人原因和转租方已沟通好;先押一付二。到了第二个月缴纳房租日付剩下的三个月租金。但目前,因双方对于第二个月缴纳房租日产生的沟通分歧。转租方思想是第二个月缴纳房租日应该是第二个月月头。也就是1号。但租赁方觉得是从签合同日算起到第二个月签合同日提前7天内缴纳。如果产生法律诉讼因怎么判决。 同时转租方和租赁方现在因缴纳房租日有分歧且沟通不成。转租方不同意押金退还。那法院应怎么判?

山西省-太原市 房产纠纷 2023-05-05 19:37:28
用户:159*****291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3-05-05 19:44:33

    法院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判决 ,因为你们沟通好 只是口头沟通 ,并没有落实在合同里 ,还是以合同为准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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