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因原公司经营不善,引发经济性裁员。
1.后经过协商,支付员工n+1的经济补偿47000元(n没有按照前12个月平均,未包含年终奖及其他补贴等),并承诺4.5.6月分3期支付。(有协议)
2.企业于2023年1月起并无支付工资,月薪14050元,合计3个月拖欠工资42150元。并在离职协议约定4月30前完成工资等支付。(有协议)
3.拖欠车辆补贴6000元(有保留oa流程)
截止目前,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及车补皆没有支付。
问题:1.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追讨?目前已通过国务院讨薪线索申请,但是之前劳动监察介入,公司大概率不支付。
2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能够要求经济补偿按2n?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5-04 2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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