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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6月12日在中国邮政从事转运工作口头约定实习期两个月双方在此期间未签订劳务合同至8月12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单位于8月27日单位以旷工迟到三次为由辞退本人并未办理任何手续我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赔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其他 2023-05-04 2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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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6人

    回复于2023-05-04 21:38:39

    这不是2019年的事吗?现在是2023年 ,过时效了 无法要求赔偿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7人

    回复于2023-05-04 22:40:3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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