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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 婚前财产和孩子 孩子以后的抚养费。 结婚后的结婚钱和彩礼

江苏省-连云港市 婚姻家庭 2023-05-04 21:07:16
用户:187*****608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3-05-04 21:08:44

    你想问什么 具体说一下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2人

    回复于2023-05-04 21:12:18

    你需要进一步阐明问题

  • 回复于2023-05-04 21:17:28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71人

    回复于2023-05-04 22:41:57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71人

    回复于2023-05-04 23:06:39

    您好,您可以详述要咨询的问题,为您进一步分析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05-05 08:01:18

    你好,点击本人图像一对一联系我。

  • 回复于2023-05-05 08:04:19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电话咨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3人

    回复于2023-05-05 10:29:0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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