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一家早教机构购买了一个48节课的早教套餐。总共收费 4416元,平均一节课92元。
我们上了 15节课 剩下 ,33节课。
然后因为去年十一月到一月这段期间属于疫情高发期,无法正常上学。
刚好又在今年二月上幼儿园。
于是与早教机构协商退款事宜,但是早教机构以上课不到课时一半只允许退还30%。或将服务内容转让给他人。
当时我们选择转让他人。
转让次数三次。最终都无果。
第一次,因为早教机构说要去的机构属于他们的加盟商无法转让。
第二次,儿童太小,只有十一个月无法受教。
第三次,说指定地点属于高消费地区需增加费用才可以使用,内容是如果压力上33节课被转让人需要另外支付一千元才可以。
广东省-汕头市
侵权维权
2023-04-29 2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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