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医学硕士,2020年7月入职佛山市级医院,现未满3年,事业单位编制。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家补贴协议。2022年8月医院组织培训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医学硕士服务期未满6年需退回全部安家补贴。2023年3月提出离职,医院要求按医院制度退回2年发放的安家费共计两万元。提出异议时,院方反驳:属于事业编制,按医院制度执行。
问题:医院在入职时未告知的前提下要求退回安家费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3-04-24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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