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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当事人与平安银行潍坊分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53%,贷款期限36个月,按约还款11个月后逾期至今未还,合同约定有利息和罚息,复利等条款。现被诉,请问被告可主张的受法律保护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上限比例是多少?依据的法条是哪条?

山东省-潍坊市 经济金融 2023-04-24 18:39:04
用户:136*****800
律师回复(3)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1人

    回复于2023-04-24 18:41:21

    你好,这个违约责任与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来执行,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最高也不会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LPR的4倍。

  • 回复于2023-04-24 18:58:52

    银行的利息最高一般是支持到24%

    用户追问2023-04-24 19:02:40
    被告可否主张LPR的4倍上限?
    律师回复2023-04-24 20:00:30
    各地法院判法不一样,有的支持24%,有的支持四倍LPR,你可以搜一下那个法院的相关判例看看支持的利息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3-04-25 15:18:10

    你好,我是潍坊徐律师,法律保护的上限针对的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和银行之间的借贷不适用

    用户追问2023-04-26 05:37:28
    那银行的贷款利率和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有没有受法律保护的上限?
    律师回复2023-05-06 11:26:07
    银行没有法律保护上限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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