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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22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载李四、王五在淄博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向东赵六(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赵六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的两位民警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张三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赵六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问题:试分析张三和赵六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相关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3-04-24 10:29:45
用户:155*****883
律师回复(3)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30人

    回复于2023-04-24 10:33:33

    您好,您描述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建议您报警处理,根据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如果有交强险,交强险先承担责任。如果有商业险,交强险赔付后,由商业险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如果还有问题不明白,建议您一对一具体咨询或是电话咨询,我会尽力给您提供帮助。感谢您的信任。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35人

    回复于2023-04-24 10:33:48

    你好,你可以向我发起一对一咨询,我为你详细分析解答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08人

    回复于2023-04-25 09:42:30

    你这个是考试题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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