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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22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载 李四、王五在淄博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 车辆时,与由西向东赵六(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 两车损坏及赵六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的两位民警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 证实:张三未衣服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 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赵六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张三和赵六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交通事故 2023-04-24 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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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3-04-24 08:52:11

    你好,你可以向我发起一对一咨询,我为你详细解答

  • 回复于2023-04-24 09:06:16

    你好,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3-04-24 09:26:2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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