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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前一个月通知我,希望我放弃续签,给n+1赔偿,这个合理吗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4-21 22:44:06
用户:186*****317
律师回复(3)
  • 何爱芳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3-04-21 22:47:13

    按照你的工作时限补偿是合理的。

  • 孙庆伟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3-04-21 22:51:16

    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3-04-21 22:58:20

    合理的,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 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2023-04-21 22:58:55
    但是工资基数为税前工资,非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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