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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合同请对方确认,对方公司回复确认。现查明双方公司发邮件职工,均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现以此作为抗辩。请问是否构成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3-04-19 19:17:12
用户:189*****963
律师回复(4)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21人

    回复于2023-04-19 19:18:25

    合同有效,。。。。。。。

  • 李莎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3-04-19 19:24:36

    请问发送的合同有公司盖章吗

  • 回复于2023-04-19 22:41:08

    根据你的描述符合邀约的,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得看你合同的生效要件了。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451人

    回复于2023-04-19 23:30:48

    那需要根据以往双方合同确认的方式,等交易习惯来确认双方的员工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 ,如果构成了表见代理 ,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证明不了的话 那合同就是无效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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