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1-12月,我在乌鲁木齐上班,由于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冬季不适宜进行工作期间会有冬季休息,但我当然并未在项目而是一直在单位机关工作,机关所有人都在上班,故而我也去上班,但事后我的考勤在某项目,我对于此事并不知晓,单位也从未有人通知过我包括冬休,包括当时机关办公室主任也包括我考勤所属项目经理,发工资后我发现我的考勤早已被单位单方面停止,其相关情况办公室主任以我当时在机关并无任何劳动价值为由解释说为何我是冬休,但对于其他人却说他们有工作所以他们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我当时也是有办理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工作或是现场问题排查工作,但单位要求我进行工作成果举证评判是否补工资,这是否侵害我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劳动争议
2023-04-19 10:45:11
用户:16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