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肖某某经人介绍,由李某某担保向王某某借款
50000元,并由肖某某与李某某共同向王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后该款经
王某某催讨未果。王某某希望追回肖某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王某某提供肖某某的协
助查询户籍函(回执)、李某某的户籍证明各一份,拟证明双方主体
适格的事实。借条及收条一份,拟证明肖某某由李某某提供担保,于
2014年10月13日向王某某借款50000元,并未按约定借款人期限归还。
任务: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咨询,你需要登记和记录的重要信息
有哪些?并进行询问提供完整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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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07: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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