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12号入职南京励与尚有限公司,做借贷电销,在完成2.28日工作结束后提出离职事宜,并在3.1日签订离职协议,工作时间17天,几乎天天无加班费加班,而且从来没有迟到早退。但当初人事说实习期工资8000+提成,但在我离职后,3.20日只收到416元薪资。我去找他们,他们说因扣除了信息费。而且,面试时说是话费公司报销,但是,我也自己垫付了200,发薪资时并未予以退还,且在职期间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据我所知,至少有4名同事与我情况一致,在离职时被扣除工资,与承诺相差甚远!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4-17 1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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