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第一阶段: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息15.4%计息(474.8元);第二阶段: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7161元),减去已支付利息3000元。)(到2021年3月1日本金利息合计30000+474.8+7161-3000=34635.8元。)
需要把2021年3月1日顺延到现在顺便算利息
福建省-厦门市
债权债务
2023-04-17 0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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