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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晚上单位会餐饮酒后和同事共8人去KTV唱歌饮酒(各喝各的没有劝酒行为),完事后我们四人收拾残局,另外四人先行离开(我们收拾完发现他们离开的)我们四人回居住地时车上给他们四人打电话刚开始打不通电话,后来打通后得知撞车出了事故,我们四人返回事故发生地后拨打了120,距事故发生时间晚了21分钟,去医院后司机“郝”(醉酒)死亡,乘车人“郭”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全责,现在“郭”起诉要求赔偿145万,自己承担30万,剩余115万要求我们活着的6人和公司共同承担。他们认为“郝”已死亡,不承担责任,我认为把所有责任放到我们头上不合理,还有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山西省-吕梁市 交通事故 2023-04-15 17:09:32
用户:166*****321
律师回复(1)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3-04-15 17:15:04

    如果你们没有过错 也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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