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医院招聘了检验人员,彭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实习期工资为1600元(不含五险一金)。 检验人员,彭某,2023年1月27日来院上班,没有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2023年3月25日召开院务会,研究讨论该同志不通过试用期,给予辞退。辞退时间定为2023年4月15日。
辞退原因如下:1.穿着不规范。2操作不规范。均提醒3次以上。违反了医院《医院员工行为手册》《医院仪容仪表规范》《化验室操作规范》。
现在他的意思没有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医院辞退他要赔偿2倍工资,如果要赔钱,金额该怎么核算?几月几日-几月几日的工资需要双倍赔偿。
江西省-赣州市
合同纠纷
2023-04-14 17: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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