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江 2023年4月11日14时55分,杜瑞(甲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云梨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事 超越前车时与同方向前方向左偏方门的源春蓉(乙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甲故 方、乙方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 杜瑞负主要责任。谭春蓉负次要责任。
针对以上事件交警给我的责任是次要责任,责任划分3/7分,但我认为杜瑞是需要负全部责任的,我提复核的话会通过吗?他脚部有骨折现象,还要做手术,我受伤轻微,脸部擦伤,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3-04-13 2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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