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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2019年1月2日与银行签订 《个人信用货款合同》一份,约定:向银行借款 375000 元,借款用途为个人合法消费或个人合法经营,借期自 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借款月利率为 1.53%。借款后依约还款至2020年1月 2日开始逾期,2023年4月11日收到法院传票。请问自2020年1月2日后,银行没有任何催收过程。被告是否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山东省-潍坊市 合同纠纷 2023-04-11 21:09:29
用户:136*****800
律师回复(5)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3-04-11 21:29:56

    并未过诉讼时效。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 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3-04-11 21:41:45

    你好,你要看下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最后一期是多久?这种一般都没有过时效。

  • 回复于2023-04-11 21:59:00

    据你所述,这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建议选择一对一方式咨询,把合同发过来看看。

  • 回复于2023-04-11 23:44:26

    该情况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回复于2023-04-12 08:32:08

    你好,诉讼时效自借款期满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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