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鹏
身份证号码:610303****01200090
联系电话:187****2789
常住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关于贵院受理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鹏个人信用贷款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803民初6938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1本人常住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贵院位于四川雅安市相距甚远且来回交通费用太昂贵无法负担!
2:被告人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所在地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
陕西省-西安市
债权债务
2023-04-04 2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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