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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入职培训期(培训期2个月,培训期也属于试用期),签了三方协议规定试用期每个月工资3000元,培训协议写明服务期限自培训结束不满两年赔偿等比培训费。九月底发了九月一整个月实习期工资,签劳动合同时候签订日期也是9月13日,到今年3月13日整6个月试用期应该是结束,2月底第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已经发放,但是三月底的工资仍然按照试用期2400元发放,同时又通知将在四月初进行转正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三月底应该是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仍然发试用期工资合不合法,超过试用期半个多月通知转正考试,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合不合法,如果被解除,是否需要赔偿培训协议的培训费?

湖北省-十堰市 劳动争议 2023-04-02 00:24:17
用户:139*****825
律师回复(4)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9人

    回复于2023-04-02 07:37:26

    你好,已经超过了试用期,仍然发试用期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第二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第二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考试不合格解除不需要退培训费用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0人

    回复于2023-04-02 07:44:28

    都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50人

    回复于2023-04-02 09:30:16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28人

    回复于2023-04-02 09:58:19

    你好,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看是否存在违约,如违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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