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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11月18日入职公司,任职1年4个月,现公司由于在福建招不到地区经理准备转型招商,解散自营团队,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提出:4月份可以不工作但仍算在职,正常发4月工资另外解除合同后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话是合理的吗?能否争取更多的赔偿金?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3-30 16:00:59
用户:159*****969
律师回复(4)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03-30 16:03:05

    你好,这个情况可以争取更多的赔偿

  • 张菁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3-03-30 16:18:54

    你同意了吗?签字了吗?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你可以仲裁要求赔偿金。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人

    回复于2023-03-30 22:07:44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3-03-30 23:40:42

    申请劳动仲裁 ,那需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同时 ,你看看有没有加班补助啊 有没有五险一金 ,失业保险待遇 ,这些都可以要求补偿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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