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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立医院小医生,近期单位要求上交护照,并扣押至人事处,本人非国家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非公务员,非党员,非涉密人员,请问这样私自扣压护照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如果不上交单位处分该如何维权?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3-03-27 17:25:36
用户:152*****33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3-03-27 17:28:25

    理由呢?单位是无权私自扣押他人物品。

    用户追问2023-03-27 17:30:46
    我只是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我也不知道理由
    律师回复2023-03-27 17:40:27
    这种事情看自己整体衡量了,你要是维权你会成功,但是工作就很难了。
    用户追问2023-03-27 17:51:40
    我们单位通知发给您看看: 登记备案范围: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干部);2、中小学(含中专)工作人员(由教育局负责统一备案);3、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由卫健局负责统一备案);4、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由财政局负责统一备案)。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和核查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所需材料和工作须知详见附件3。二是扎实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收缴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梳理,重点对新提拔人员、新进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查,针对未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中保管,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问题进行排查,对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未将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及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督促其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确保应交尽交、一个不落、不留死角,决不允许出现该收缴未收缴,或发现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其中,县处级干部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市委组织部保管;县处级干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科级干部(含离退休科级干部)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县委组织部保管;科级以下(含离退休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统一保管,确保“零私人持有”。
    律师回复2023-03-27 18:56:38
    你这个是省市统一调控的,属于规章制度,如果不接受统一管控那你的工作就会遇到困难,还得看自己衡量。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焦银龙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3-03-27 17:51:42

    可以询问是谁要求上交护照的,如果是医院私自收缴,可以向主管的卫生局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9人

    回复于2023-03-27 19:33:42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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