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月6日6时15分左右,被告刘睿祥驾驶电动自行车沿
泰兴市宣堡集镇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港园桥南侧路段时,与前方由
北向南步行的金玉珍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金玉玲受伤死亡。后经泰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睿祥负事故全部责任,金玉玲无贵任。
原告系本案受害人金玉珍的近亲属。被告2和被告 3是被告 1的监护
人,双方之问就相关赔偿事宜经多次调解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益,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文持原告的诉请。
江苏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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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09: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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