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我和公司谈的薪资是定薪,但是公司发工资是平常发70%,年底发30%。去年年底公司因为回款困难,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砍掉了年底20%的薪资,只发了10%,即去年我只拿到应发工资的80%。并且年后的现在突然说要裁员了。
赔偿基数根据前12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去年降薪了20%,计算的赔偿就会少挺多,但是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言明定薪是多少,关于谈的定薪多少,我现在只有当时招聘时和招聘领导的聊天记录和前年的薪资记录
需求: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办法能够按照刚开始谈的定薪拿到应得的补偿?还有今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拿到补偿吗?并且现在一月和二月的工资,也只发了70%,能否要回剩下的30?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3-12 1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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