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年前在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刮蹭,刮蹭原因是我母亲正常行驶,对方机动车左转未打转向灯导致的,事故不严重,当时报了交警,因为天气寒冷等了许久交警未来,只有对方保险公司人来了,便带我母亲去医院做了简单检查,便回家了,期间一直是对方保险理赔员联系我母亲,说我母亲的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车标准,算机动车,而且我母亲的车没牌照,所以交警判定我母亲次责,而且我母亲的电动车算机动车,因为没用交强险,所以有两千元的交强险该承担的修车费用,需要我母亲出,超过2000的部分承担30%,
所以想要咨询一下,交警这样判责合理吗?交通行驶上我母亲没用任何问题,因为电动车没牌照就判次责吗?而且交强险要自费?
辽宁省-大连市
交通事故
2023-03-09 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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