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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杨某在同一家饭店吃饭,并且都有饮酒。吃完饭后,走到饭店门口,两人有口头争执。杨某先出手从背后将我击倒,随后我还手,两人扭打在一起,最后两人都被救护车拉走。杨某经鉴定后轻伤二级,我未做鉴定。现杨某要求私下解决我赔偿他三万元,否则将我告上法庭。请问这件事如果上了法庭应该怎样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 刑事辩护 2023-03-02 13:11:10
用户:176*****796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8人

    回复于2023-03-02 13:11:43

    属于互殴,但你涉嫌故意伤害罪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3-03-02 13:12:03

    轻伤有可能有刑事责任。。。。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25人

    回复于2023-03-02 13:54:06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是轻伤二级,可能赔的要多一些,我是山东的律师,你可以联系我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82人

    回复于2023-03-02 15:30:46

    鉴定为轻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可能承担刑责。建议进行协商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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