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因为违纪被单位开除,2015年单位上报纠正,市监察机关因担心当事人要求经济赔偿拖延至2018年5月才做出批复:变更为撤职处分并办理退休。该变更从退休算起,不但违背了人社部、国家监委关于减轻处分应从原处分之日算起的规定,而且没有告知撤职处分依据,事前也没通知本人。本人自2018年10月至今向各级纪委反映,要求告知变更处分依据并要求从原处分算起,但被上下推诿,至今不予答复,本人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工资等经济赔偿,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辽宁省-丹东市
行政纠纷
2023-02-23 22:28:34
用户:13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