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内容:甲方为支持双方合作的项目顺利推进,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给乙方用于公司运营和产品
开发,借期6个月。乙方自愿以公司10%原始股权做质押担保及乙方公司创始人侯刚(身份证号码:5109218还给甲方,若到期未能归还给甲方,甲方除获得10%菜鸟公司股权外还有权要求侯刚个人偿还该借款。借款支付至菜鸟科技公户,乙方出具借条盖章及侯刚签字的借款借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到期乙方需无条件归还。
请问:侯刚不是股东,菜鸟公司盖了公章,再未签署任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10%股份,是否是无效约定.
四川省-成都市
债权债务
2023-02-23 1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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