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已经80多岁,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为防范他去世后子女因房屋(产权证父亲名下)继成问题产生不和,想将房产提前过户我名下。后咨询司法公证处给的意件:因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已经过世,她的那一半产权不能买卖只能继成。另一半属于父亲的房屋财产可以通过赠予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我名下.。后通过姐弟间协商,父亲和我的其他姐妹放弃继成我母亲那一份财产的继成,由我单独继成,并做司法公正。后到房管局办理继成和买卖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房本是你父亲的名字只能走买卖”。请问房管局工作人员说的有法律依据吗?
河北省-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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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9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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