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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8条、举例、解释

重庆市 其他 2023-02-18 16:29:12
用户:177*****598
律师回复(6)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15人

    回复于2023-02-18 16:32:20

    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律师回复2023-02-18 16:32:43
    您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帮您分析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3-02-18 16:36:04

    您好,目前在线,可以点击头像进行沟通

  • 回复于2023-02-18 16:45:18

    具体是什么情况?考试题目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3人

    回复于2023-02-18 17:10:44

    你好!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3-02-18 17:16:28

    你好,你可以向我发起一对一,我为你举例解释

  • 回复于2023-02-20 20:34:10

    您好,可以点击头像详细沟通,您遇到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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