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人以我欠公司货款为由,起诉了我 后来签了协议,我跟法人欠的欠款协议,是要22年内还清1万5 后面因为22年疫情影响 只还了1千,在今年23年1月份法人又去法院起诉我 然后2月份我转了500给法人支付宝账户,但公司法人在1月份就已经注销了,现在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说3月1号开庭,但因为从20年5 6月份到21年5月份,公司都没有分红,我个人的日常开销都是自己垫钱,到21年6月份扛不住了 拿了公司还款用于还债。
在20年3 4月份 公司有分红俩次,每一次差不多在于1万7左右 也就是说 将近有一年时间 我是没分红的,也每天都在公司帮忙干活啥的 拿了公司货款是5万多元
福建省-厦门市
公司法律
2023-02-17 0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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