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超市里买了一包韩话梅过期的食品 地点在厦门市同安区东官浔里434-1号 我要如何要求赔偿又该赔偿多少?如果我举报又要去哪里举报?举报了又能不能拿到赔偿?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3-02-09 10:03:03
用户:188*****691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3-02-09 10:04:37

    你好 联系12315投诉

  • 回复于2023-02-09 10:07:23

    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 回复于2023-02-09 10:20:58

    12315投诉举报。十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

  • 回复于2023-02-09 10:22:40

    你可以先联系超市老板,食品赔偿可达一千元,或者你购买商品的十倍价格,超市不赔偿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98人

    回复于2023-02-09 10:42:18

    你可以要求超市假一赔十。

  • 苏婷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3-02-09 11:39:48

    可以先协商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69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