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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3-02-07 19:44:56
(1)对于部分犯罪,如挪用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贿赂类犯罪,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减轻后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此类犯罪,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尽可能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赃; (2)对于案件事实轻微的案件,通过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打消检察机关的的顾虑,争取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争取公诉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若该阶段无法适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以后刑罚依然偏高,且退赔效果仅仅体现在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中,最终量刑依然掌握在人民法院,此时退赃退赔须慎重考虑
回复于2023-02-07 19:47:51
你好,都可以,没什么太大区别
回复于2023-02-14 18:48:40
个人的观点是越早越好,但是应该有一定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