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是弹性工作制度,人事跟我说的时间是早9:30到晚6:30或者早10:00到晚7:00。
但是我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工作日要加班到晚上9点以后才能走,并且没有加班费,给我的理由是他加班这么多年没有哪个互联网公司工作日加班有加班费的,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公司有权解释上班的时间为
早10:00-12:00 下午2:00到6:00晚7点到9:00,这样正好八个小时来说没有加班的行为吗?这样的工作时间的制定是否违法?
还有如果因为这个事情我被解雇了能拿到赔偿吗?会怎么赔偿我?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2-04 1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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