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入职,2023年1月18日被辞退,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期间没有进行培训,只是让主管教一下,18日早上通知我被辞退,年后不用来上班,晚上让我签离职,我不同意写个人原因,后协商写了因公司岗位调整,他们说给一个月赔偿金,我后面咨询了厦门人社局说是n+1,就是2个月工资+1月份上班出勤的工资,,后来钉钉上让我离职,我不同意写"不能胜任工作,协商离职”这样正确吗,钉钉上我应该怎么写,他们是应该赔偿2个月了工资吗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3-02-04 1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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