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年3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是2300,另外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转正后工资是(2300基本工资+300岗位工资+1000绩效)乘以日常考核基数+提成,并没有说明实际考核基数以及考核内容有什么,后续工作过程中一直收到的工资条显示是2300基本工资+1300岗位工资+提成
现在公司通知要调整薪资结构,要从2300+300+1000这个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绩效
请问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更改薪资结构,另外如果公司说协议已经注明有3600*绩效考核基数这个情况,那是否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了呢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2-02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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