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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父母,刚刚,妻女共六人居住在一栋老房子里面,因为我和兄弟需要分家分户,于是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可是村委会先是推托认为需要村湾的人签字才可以建房,可是根据相关法律并没有说非要村湾的人签字,于是多次信访和市长热线投诉,得到结果都是国土所认为根据一户一宅我家不符合要求。村委会认为这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因为我们湾在闹事,你建房他们也想建,村委会也是怕担责,明明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村委会为了自己不担责,怕别人找他闹事而迟迟不肯定批我的申请,就是答应了也是迟迟拖延。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3-02-01 0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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