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037人
回复于2023-01-29 18:08:03
联系我发给你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月帮助286人
回复于2023-01-29 19:11:12
您好,可以要求假一赔十。
回复于2023-01-29 20:28:32
你好,按照十倍赔偿,不足1000按1000进行赔偿
月帮助1526人
回复于2023-01-29 22:3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月帮助535人
回复于2023-01-30 09:01:1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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