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13号当天,我的人找我请假回家,最终因为他所谓的旅途远,坐车要几十个小时,我答应批的是17-19号,但是16号我的人给我反馈他没来上班我看了下考勤,15号16号他都是旷工,我询问了本人,当时人给我说已经在家了,我给他17-19算旷工,除非他人回来上班,因为牵扯到年终奖的问题,旷工3天算自离肯定是没有年终奖了,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情况17-19号他不来,我给他算旷工,他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我这边会有问题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3-01-18 08: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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