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四川与现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4500元月,每周上班40个小时,2020年10月31号合同到期。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今,未签合同,正常上班,正常拿工资缴纳社保,但每周上班48小时,2021年1月工资涨到5200元月。现在公司要求我补签2020年11月1日至今的劳动合同,并续签之后的劳动合同,工资涨至5500元月,但合同内新加一条“公司如经营困难,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合同工作时间变为48小时每周。我觉得不合理,不愿补签。如现在离职,能拿到公司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付的加班工资?解约离职的赔偿吗?
四川省-绵阳市
其他
2023-01-13 19:37:41
用户:17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