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向老板提出希望能在12月16日的时候离职,老板说需要考虑具体离职时间,大概过了一两天左右,我再次追问是否能在12月16日离职,老板说16日太赶,得上到12月31日,12月13日,办公室陆续感染新冠,12月17日,我感染新冠,连续请假4天(周一——周四),至12月23日,再次向老板发信息请求12月23日交接工作离职,此时老板已感染新冠在家。
另一位领导来办公室为我和另一位同事做工作交接。
2023年1月12日发放工资时,老板从工资中扣除12月的五险一金,并说已提和我确认,在缴纳五险一金之前并没有人向我确认如果不上到12月31日便不缴纳五险一金。请问我还能追回那部分薪资吗?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3-01-13 1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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