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审价费是咨询单位A找到施工方谈的审价费,咨询单位B是具体做事的人,和施工方聊过有关于审价费会收取几个点,等于反过来帮助施工方的人怎么去谈判审价费,最后A与施工方谈好了审价费,B要去盖章确认审价费的时候,又表达出审价费A收高,所以施工方举证有关B与他的聊天记录,自己被坑,不愿意支付审价费。审价报告咨询单位已经递交,合同也订立了,然后公司想追回这笔款项是否能追回,或是公司要说是B的过失,不应该和施工方说这些,追讨B的责任说施工方不付,B来承担,这个理由成立吗,虽然B有过失。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3-01-10 2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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