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的是2022.7.11-2025-7.10日,试用期为2022.7.11-10.10日。于9.28收到人事发来转正通知邮件,里面写清楚10.10号将结束试用期,准备11号转正会议。已问上级,可以转正。
10.11日上午10点转正会议,但同日广州花都因为疫情被封控,不允许出门,只好推迟会议。封控两周后,回公司,公司通知暂时不转正要求延期到6个月。
1月5日公司人事通知,因公司规划问题,辞退,赔偿2n(共计一个月的工资)。上班上到1.10号。
请问,我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1-06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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