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应聘到一所专科学校做专职班主任工作,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当时的岗位政策是工作满6年可转为人事代理辅导员。2015年学校出台具体办法,明确专职班主任工作满6年,可转为人事代理辅导员。2019年,学校针对2015年的文件出台补充规定,专职班主任不再转为人事代理辅导员,只能转成劳动合同辅导员,可享受人事代理待遇。但离开辅导员岗位,将不再享受人事代理待遇。
2020年9月,我满足最初学校设定的条件,但学校只给我转成了劳动合同制辅导员,享受人事代理的待遇。
2022年12月,学校通知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要我转离辅导员岗。但是转岗的同时要降低我的待遇,我没有接受,学校以解聘要挟。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1-03 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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