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 婚前彩礼财产分配

湖北省-随州市 婚姻家庭 2022-12-26 20:12:43
用户:185*****256
律师回复(9)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56人

    回复于2022-12-26 20:17:10

    建议电话详细咨询全面沟通

  • 谢振远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2-12-26 20:17:29

    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 回复于2022-12-26 20:27:22

    你说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 回复于2022-12-26 20:38:33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结婚多长时间了,有没有孩子,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12-26 20:40:18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呢?

  • 回复于2022-12-26 20:51:50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人

    回复于2022-12-26 21:45:2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2-12-27 10:40:51

    在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问题上,若彩礼的金额很小,或属于礼物性质,是不予退还的。若数额较大,彩礼的退还需要考虑离婚干洗解除的对错确定返还的比例。但是对于彩礼转换为嫁妆的情形的,或者归为共同财产的,一律不予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人

    回复于2022-12-27 13:13:3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5*****256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