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被告保持恋爱关系期间,于2021年3月22日向被告出借500元人民币,被告承诺当日归还。但被告并未按时还款,并继续向我借款。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我向被告共出借及垫付口腔医疗费用3785元。他陆续归还了2360元,其余的1425元还未归还,请问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成功要回来吗?之前已经上诉过但法院说未达成借款合意,请问我放上借款时的聊天记录和催要时他承认欠款并且承诺归还的记录能生效吗?
辽宁省-大连市
债权债务
2022-12-25 2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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